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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文化資產活化利用,促進公私協力共同保存維護

近年來文化主管機關指定或登錄文化資產案件快速成長,截至108年第3季國產署經管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已多達280處,管理負擔相當沉重。為結合外界資源保存維護以減輕管理負擔,提升管理效益,自今年起分別於新北、臺中、臺南、高雄、彰化及屏東地區舉辦說明會共6場次,積極推廣文化資產認養與活化機制。280處文化資產中,44處以出租、委託經營、委託改良利用等方式提供使用,並已提供3處文化資產認養,已有成效,近期將續籌備召開其他縣市場次說明會。

國產署表示,為強化文化資產活化利用措施,陸續於107年9月7日訂定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認養維護要點,及於108年4月9日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分別建立文化資產提供認養及標租機制,國產署於舉辦說明會時,除說明提供使用方式外,亦逐處盤點文化資產管理狀況,媒合相關機關、使用人或有熱忱之團體申請撥用或認養,同時亦提供文化資產相關補助申請資訊,期提高申請意願。

國產署進一步說明,文化資產管理維護及修復再利用需要專業人力及資金,且近年來預算編列不易,為解決經費不足問題,將儘速研擬中長程計畫方式爭取專項經費。國產署網站已公開所經管文化資產資料,各界如有興趣認養,可向文化資產所在該署分署、辦事處提出申請。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芳宜

聯絡電話:(02)2771-8121 分機 1211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布日期:2019-11-13 更新日期:2019-11-13 點閱次數: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