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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遺有未上市公司股票,無法提出死亡當期資產負債表時資產淨值之計算方法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最近有繼承人來電詢問,其父親於年度中死亡,遺產標的有未公開上市公司股票,應如何計算遺產價值?


該局說明,遺產價值之計算,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或獨資合夥事業之出資額,應以該公司或該事業繼承開始日資產淨值估定其時價;如該公司、行號於死亡當期尚未編製資產負債表,可以前期資產負債表及本期至被繼承人死亡日止之營業額,按同業利潤標準換算之所得額,估算其遺產價值。


該局另提醒繼承人,請依限申報遺產稅,如因資料準備不及,請記得於申報期限(死亡之次日起6個月內)屆滿前,以書面文件向國稅局申請延期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聯絡人:鄭宏仁主任   聯絡電話:2366506


撰稿人:莊淑燕           聯絡電話:(07)2367261 分機6438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0-02-19 更新日期:2020-02-19 點閱次數:14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