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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不提供,申請期間自113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及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應於113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請,申請相關事項如表列。

申請項目 申請對象 申請方式 備註
申請與配偶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 █線上申請
█臨櫃申請
█郵寄、傳真申請
已依規定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扣除額資料不提供者,如欲撤銷申請得於113年3月15日前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臨櫃辦理或以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申請。
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兄弟姐妹
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
申請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者,則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任何人都「無法查詢」申請人之前述扣除額資料。另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於5月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調時,申請人或配偶皆僅能查調其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即使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但不符合分開申報條件,仍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苗栗分局 綜所稅課 蔡宗陽 
連絡電話:037-320063分機 222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4-02-26 更新日期:2024-02-26 點閱次數: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