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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常見否准原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政策,自108年6月15日實施後,截至109年1月底止,已核定准予退還減徵貨物稅之電器計86萬餘臺,合計退稅金額逾14億元;但也有近7千臺遭否准而無法退稅,因此該局特別將常見否准原因整理如下表,請民眾特別注意:

序號

否准原因

說明

1

重複申請

(1)每臺節能電器以申請1次為限,如該臺節能電器已申請並經核准退還稅額,則不可重複申請。

(2)舉例說明:申請人甲已向A稽徵機關申請節能電器退稅,並經核准退稅,又就同一臺節能電器向B稽徵機關申請退稅,因發現有重複申請情形,故予以否准。

2

不符合要件

(1)於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生效日起2年內(108615日至110614),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即可依法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2)舉例說明:申請人乙向稽徵機關申請退稅,惟稽徵機關發現該電器購買時,其能源效率分級非屬第1級或第2級,故予以否准。

3

逾期申請

(1)本項申請應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稽徵機關提出。

(2)舉例說明:申請人丙於108710日購買節能電器,依法應於109110日前提出申請,惟丙遲於109120日提出申請,因已逾申請期限,故予以否准。

4

逾期未補正

(1)申請書或檢附文件不符合規定,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補正,申請人如果未在期限內補正或補正不全者,稽徵機關將不予受理申請。

(2)舉例說明:申請人丁因申請資料不齊全,稽徵機關請丁於1081210日前補正,丁未於期限內補正,故不予受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gov.tw)查詢。

 

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聯絡人:翁明興科長    聯絡電話:(07)7161047


撰稿人:梁博勛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  8617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0-02-20 更新日期:2020-02-20 點閱次數: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