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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優化保稅倉庫實務管理

海關於115年7月20日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增訂實收資本額增加也可於線上申請報備、倉庫倉位區號標示可不限於牆上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下稱購物商店)貨物送外維修等優化保稅倉庫實務管理措施。
關務署說明,為落實節能減碳及無紙化政策目標,新增保稅倉庫實收資本額增加,除得以書面報備外,亦得透過保稅智慧服務平臺以線上申請報備代替換照作業。又保稅倉庫特定倉位(如倉庫中央區域)並無牆面可供標示,增訂保稅倉庫區號,除於牆上標明外,亦可透過其他方式,如由天花板懸掛或於地面標示。另為維護業者及旅客權益,並考量購物商店銷售用保稅貨物有委外維修瑕疵品的需求,故增訂購物商店自用保稅倉庫得經海關核准,送外辦理維修。
關務署最後說明,本次修正將有助於提升業者經營效能及優化保稅倉庫實務管理,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內容,已刊載於財政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歡迎民眾及保稅倉庫業者上網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51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6-08-12 更新日期:2026-08-12 點閱次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