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年財政部積極推動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及網路申報、手機報稅等便民服務,並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下載或查詢服務,納稅義務人對於紙本憑單的依賴已大幅降低,故進一步推動境內居住者各類所得憑單採「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方式辦理。
該局說明,11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2月2日止,憑單填發期間至同年月10日止。若「同時符合」以下3項條件,憑單填發單位得適用免填發作業: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15年2月2日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114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三、扣繳、免扣繳或股利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該局提醒,適用免填發作業的納稅義務人(所得人)如要求填發憑單,憑單填發單位仍應配合填發,建議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且便利的申請及收取憑單管道,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如有114 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操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9-085188,如有稅務問題,請撥打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的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