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本(115)年9月18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下稱諮詢會)本年度第3季會議,由財政部次長陳勇勝代理主持,就各項稅制稅政議題持續徵詢委員意見。
會中與會委員就自用乘人小汽車營業稅進項稅額扣抵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提列折舊,與營利事業將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後,申請重行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退補稅等議題,充分討論。與會委員所提建言,重點如下:
一、
建議檢討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有關自用乘人小汽車進項稅額不得扣抵之規定,以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有關自用小客車折舊限額規定,以符實情與租稅公平。
二、營利事業於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完成後申請重行計算並退還溢繳稅款時,因受投資抵減上限金額連動影響,致產生「先補稅、後退稅」之情形,建議此類申請案件補、退稅合併計算處理,以簡政便民。
財政部特別說明,諮詢會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相關會議紀錄、裁示事項解除列管情形及成果報告均公開於該部網站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平合理課稅」及「強化納稅者權利保障」為該部重視及努力方向,將持續透過諮詢會,邀請關心財稅議題之專家學者及公會團體提供諮詢意見,作為訂定稅制稅政重要參考,以營造公平合理之租稅環境,促進徵納雙方和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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