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表示,報載該關竹圍分關關員配合報關業者縱放加熱式菸草,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該員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2年一案,本案係該關主動移送偵辦,該關於檢調單位偵查期間,除全力配合提供事證,協助釐清相關案情,前已就所掌握事證依行政程序提送考績委員會,核予該員行政處分。
臺北關指出,將依刑事判決所載具體事實與認定之違失情節,重行檢討該員行政責任,若有重大違失,將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付懲戒及停止職務。又該關知悉該員違失行為時,已立即將其調離原職,從事與空運快遞通關無涉之業務。
臺北關進一步說明,為防杜類似廉政風險再次發生,並強化邊境安全,該關已實施九項精進作為,包括:1、嚴明追究行政責任,職務調整果斷迅速。2、覈實裁罰報關業者,毋枉毋縱嚴懲不貸。3、全面改善理貨舊制,首創E化資訊平台。4、增設儀檢督導協助,提供執勤諮詢解惑。5、跨股實施交互檢核,強化複核防弊機制。6、執檢線檯當場指派,通關單位一體適用。7、提升判讀專業能力,增進廉潔法遵意識。8、落實主管考監責任,維持機關自檢功能。9、政風督察貨棧考核,增進業者交流契機。
臺北關強調,面對涉及風紀案件,海關一向秉持「依法行政,毋枉毋縱」態度,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俟接獲判決書後,將依涉案情節及具體事證,覈實論究行政責任,嚴懲不貸,絕不護短。臺北關強調,肅貪防弊海關責無旁貸,海關將持續精進防弊作為,降低關員與業者舞弊風險,呼籲公、私部門一起努力,落實法遵及推動誠信治理,共同建構安全優質的通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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