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內知性旅遊風氣日益盛行,特色民宿一家接一家設立,成為國人旅遊的新選擇。營業人經營民宿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主動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住宿服務收取費用,不論規模大小,原則上皆應辦理稅籍登記;惟民宿業者經主管機關核准民宿登記,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者,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理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如不符合上述免辦登記條件,而未依規定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如經查獲,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處罰,得不償失。
該局呼籲經營民宿業者,為使旅客住得安心,經營有保障,請儘速檢視如因疏忽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主動補辦稅籍登記、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貼心小叮嚀***
| 稅籍登記 | 營業規模與營業稅徵免 | 適用稅率 | |
| 免辦稅籍登記 | 經主管機關核准民宿登記,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不課徵營業稅。 | - | |
| 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者,應辦稅籍登記,並依下列規定徵免營業稅。 | |||
| 應辦稅籍登記 | 每月銷售額未達5萬元。 | 未達起徵點,核定免徵 | 免徵 |
| 每月銷售額達5萬元未達20萬元。 | 查定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按季發單課徵) |
1% | |
| 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 | 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營業人依規定開立發票,並按期自動報繳營業稅) |
5% | |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林高兆
電話:(04)23051111轉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