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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裁處核定前減罰措施,行政救濟權益不影響

基隆關表示,商民於通關過程中,偶因不諳法規或作業疏失而涉及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及相關稅法規定,依據「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下均稱「裁倍表」)規定,若能在海關裁罰處分核定前,補繳稅款或同意以足額保證金抵繳,可適用較有利的裁罰倍數,享合法減罰的機會。

基隆關說明,進口貨物經查有虛報且短漏進口稅捐,而涉海關緝私條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或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等違章案件,海關須參考前揭「裁倍表」進行裁處。法規設計初衷,是為鼓勵受處分人積極履行稅款繳納義務,並提高稽徵行政效益,對於補繳稅款受處分人,予以實質減罰效果。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為讓商民更清楚減罰帶來的實質效益,以進口貨物逃漏稅案件為例:如商民因虛報進口貨物價值,逃漏關稅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及營業稅20萬元,依「裁倍表」應處所漏關稅額3倍罰鍰300萬元及所漏營業稅額1.5倍罰鍰30萬元,但受處分人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上開所漏稅款或同意以足額保證金抵繳,因符合裁倍表所列減罰要件,可處所漏關稅額2.5倍罰鍰250萬元及所漏營業稅額0.75倍罰鍰15萬元。

基隆關提醒,部分商民誤以為簽署「減輕裁罰倍數同意書」等同放棄救濟權利,事實上,受處分人申請復查權利不因辦理減輕裁罰手續而喪失,亦不影響後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權益。因此,誠摯呼籲商民,於海關通知時務必留意辦理期限,主動補繳稅款或繳回「減輕裁罰倍數同意書」,並同意以已繳納足額保證金抵繳稅款,讓海關能依法幫您省下罰鍰支出。若對申辦流程、應備文件或法規適用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撥打諮詢專線,由專人為您提供輔導與協助。

聯絡人:法務緝案組陳稽核琪瓏       電話:(02)2420-2951 分機3203

把握裁處核定前減罰措施,行政救濟權益不影響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6-11-03 更新日期:2026-11-03 點閱次數: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