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表示,報關業者符合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3條及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所列條件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本(115)年2月底前,以書面向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報關業者分類,經審核通過者,其受委任辦理廠商進、出口報關業務時,可降低抽驗比率。
該關進一步指出,經評定為第一類報關業者,得降低抽驗比率26%至50%;評定為第二類報關業者,降低25%以內。本次核定降低抽驗比率之適用期間,自本年4月1日起至明(116)年3月31日止。至取得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之報關業者,降低抽驗比率51%至75%,無須逐年向海關申請。
臺北關提醒,有意申請之業者,可至臺北關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taipei)/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報關業設置管理/15.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下載相關書表,或撥打服務電話:03-3834265分機3610,將由專人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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