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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領多少要先扣稅 ?

農曆春節將至,此時也是企業慰勞辛苦員工發放年終獎金的時候,不少會好奇年終獎金領多少要先扣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屬於薪資所得的一部照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超過一定金額需要扣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屬於「非每月固定給付之薪資所得」,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6條第2項及第7條第2項規定,當次發放金額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5年度為新臺幣(下同)90,501元〕,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扣取5%稅額,所扣取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反之,若年終獎金未達90,501元扣繳義務人則無須先行扣繳稅款,但該筆獎金仍併入員工當年度薪資所得依規定申報扣免繳憑單。

舉例說明,A公司於115年2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甲、乙分別為80,000元及100,000元,因甲員工年終獎金未達起扣標準,免予扣繳;乙員工年終獎金已達起扣標準,A公司在發放時應扣取5,000元稅款(100,000元×5%),並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乙員工入帳金額是95,000元(100,000元-5,000元稅款),A公司應於116年1月底前併115年支付薪資申報甲、乙員工之扣免繳憑單。

該局提醒,公司預扣的5%稅款並非最終稅額,員工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將已扣繳的稅額一併列入計算,抵減應納稅額,多退少補,且不論是否先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均應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扣(免)繳憑單。如有相關法令適用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路(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聯絡人:賴傳忠 股長   聯絡電話:(07)3302058 分機6210

撰稿人:鄭明偉           聯絡電話:(07)3302058 分機6219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6-01-28 更新日期:2026-01-28 點閱次數: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