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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部分條文

財政部表示,為因應金融機構實務運作及整合近期發布釋令,該部於今(25)日修正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以下簡稱CRS辦法)部分條文。

財政部說明本次CRS辦法增修重點如下:
一、增訂金融機構如遇解散等事由而消滅時,無須等到法定申報期間(消滅之次年6月),得提前完成申報程序,以增加金融機構實務作業彈性。
二、增訂稅捐稽徵機關得向金融機構進行必要檢查,確保金融機構確實依據CRS辦法規定,對具有「外國稅務居住者」身分之客戶完成盡職審查及申報義務,以提升金融機構法令遵循度。

財政部補充說明,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全面採行網路申報,去(109)年6月首次申報作業運作順利,提醒金融機構今(110)年應申報屬澳大利亞、日本及英國(新增)稅務居住者持有或控制之金融帳戶資訊。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該部刻評估公告延長今年申報期間,將儘速周知金融機構。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瑀璇
聯絡電話:02-23228183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發布日期:2021-05-25 更新日期:2021-05-26 點閱次數:3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