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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涉有短漏報所得者,請儘速辦理自動補報及補繳,可加息免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該局即將進行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之選案查核作業,請營利事業自行檢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內容,如涉有短漏報所得者,請儘速辦理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於結算申報後應自行檢視申報內容是否正確,如自行發現申報內容有不符稅法相關規定涉有短漏報所得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主動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就補繳之應納稅款加計利息,免予處罰。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13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截止期限115年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115年6月1日,故利息之計算自原繳納期限截止日之次日起(即115年6月2日),至補繳之日止,依115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即1.725%)按日加計利息。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於稅捐稽徵機關選案查核前,如自行發現有申報錯誤情事者,請儘速自動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營所稅組林審核員;電話02-23113711分機1221)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6-10-14 更新日期:2026-10-14 點閱次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