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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與航警局共同查獲旅客攜帶海洛因入境

    臺北關表示,本(108)年11月6日23時50分許,自曼谷搭乘泰國航空第TG-636次班機入境之本國籍旅客邱O華,未據書面或口頭申報逕擇由綠線檯通關,經該關關員依據X光儀檢注檢行李報告表予以攔查,檢查結果於其託運行李查獲以穀物粉包裝之白色不明粉末共計28包;經以手持式拉曼檢測儀測試結果,初步鑑定為海洛因,疑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第一級毒品,毛重共計22.34kg。涉案案物、旅客及其同行人,均已移送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繼續偵辦。
   
    該關進一步表示,海洛因之濫用方式主要為靜脈注射或吸食,可能造成嗜睡、噁心、痙攣、瞳孔縮小等症狀,且成癮性極高,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據醫學報導,1公斤之海洛因可供10萬人次吸食,如闖關成功,將對國民健康產生重大危害。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另依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6條規定,毒品檢舉獎金最高可達新臺幣1,000萬元,國人可多加利用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311006、0800-038265,共同打擊不法。

新聞聯絡人:謝宛容   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  聯絡電話:3982293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19-12-31 更新日期:2019-12-31 點閱次數: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