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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農民自行生產加工的香菇,無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農民將自行生產的香菇,利用器械設備予以乾燥處理後出售,依規定免徵營業稅,且亦得免辦稅籍登記。

該局說明,農、漁民銷售其收穫、捕獲的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免徵營業稅之範圍,須以農、漁民自產自銷者為限;因此,農民銷售其自行收穫的農產物或副產物,包含其自產農產加工品,均可免徵營業稅。如非屬農民自產自銷而是收購他人生產的加工產品出售(如經烘乾處理過的香菇),即與一般營業人銷售貨物並無差別,應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提醒,菇農如為自產自銷,依規定免徵營業稅並得免辦理稅籍登記。若是一般所稱盤商、行口(農民與零售商間之中間人)向其他菇農購買乾燥處理後的香菇,或購買新鮮香菇加工(烘乾)出售,不屬於農民自產自銷的免稅範圍,應向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 聯絡人:周璧珠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104
撰稿人:劉景玫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12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0-05-15 更新日期:2020-05-15 點閱次數: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