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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限將屆,請儘速申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之申報期間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2月2日(原申報截止日為1月31日,因逢假日順延至2月2日),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儘早完成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配合所得稅優化扣繳制度,自114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由事業負責人、機關、團體或學校的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修正為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本身,請各扣繳單位於申報114年度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資料時,務必依修正後規定正確填列「扣繳義務人」。

該局提醒,114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限將屆,扣繳單位申報前多加檢視所得資料之完整性及正確性,以避免申報所得資料缺漏或錯誤,並建議扣繳單位可透過網路辦理申報,快速便捷。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向所在地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也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點選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24小時線上隨時問。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謝股長 06-2223111轉8065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6-01-20 更新日期:2026-01-20 點閱次數: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