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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攜帶超量菸酒未向海關申報自110年1月1日實施新裁罰標準

    財政部表示,據海關104年至今(109)年10月統計資料顯示,歷年查獲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量菸酒案件中,以捲菸案件最多,酒品次之,分別占全部查獲件數之91.37%及7.45%;今年至11月止查獲入境旅客未向海關申報之捲菸件數計356件(5,608條),約占全部案件數382件之93.19%。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下同)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鍰,並於「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45點第1項第3款明定罰鍰裁罰基準。
    為衡平106年6月菸稅調漲政策及多元產品市場價格,以有效遏止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量菸酒,並兼顧處罰比例原則,財政部於今年10月5日修正發布前開作業要點有關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且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案件之裁罰基準,並定自110年1月1日生效施行,修正重點如下:
一、捲菸:自現行每條(200支)處500元罰鍰,提高至處1,000元罰鍰。
二、菸絲:未修正,仍為每磅處3,000元罰鍰。
三、雪茄:除維持葉捲雪茄菸按每25支雪茄處4,000元罰鍰外,增列非葉捲雪茄菸每25支處500元罰鍰。
四、酒:改為依酒精成分10%分級距處罰,修正為酒精成分超過10%者,每公升處2,000元罰鍰;酒精成分10%以下者,每公升處500元罰鍰。
    財政部再次呼籲,為確保旅客財產權益及避免影響出遊興致,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如超過免稅數量捲菸1條、菸絲1磅、雪茄25支、酒1公升者,應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吳如萍 稽核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44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0-12-31 更新日期:2021-01-07 點閱次數:1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