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就醫民眾報稅權益,財政部今(114)年5月28日修正「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以下簡稱審核要點),放寬申請適用對象及審核條件,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私立醫療(事)機構,已依法設帳及完備紀錄,經提出申請並經財政部認定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者,民眾取具的醫療收據,可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該局說明,本次修正審核要點目的,一是放寬申請適用對象,二是放寬審核條件,以鼓勵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私立醫療(事)機構提出申請,稽徵機關除輔導該等醫療(事)機構健全會計制度及誠實納稅風氣,也可以保障到該等機構就醫民眾報稅的權益,修正重點如下:
(一)放寬申請適用對象
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私立醫療(事)機構,除了修正前的醫院、診所外,本次新增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語言治療所、心理治療(諮商)所、聽力所及助產機構。
(二)放寬審核條件
僅須申請年度之「前1年度」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所轄國稅局查帳核實認定且無重大違章,於規定期限報請財政部認定。
(三)明定申請期間
自前1年度所得稅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期間屆滿次日至當年度12月31日,向業者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該局舉例說明,轄區內私立A婦產科診所,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事)機構,該局依前開審核要點規定,輔導A診所於114年7月中旬申請為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療(事)機構,並提示113年度帳簿憑證供核,倘經該局查帳核實認定實際所得額,並報經財政部認定A診所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療(事)機構,A診所自114年度即開始適用,且自認定適用年度起3年內,A診所倘均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及實際所得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清稅款,其執行業務所得可適用書面審核,免列入選案查核。
該局籲請符合條件的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私立醫療(事)機構,踴躍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為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機構。如民眾及私立醫療(事)機構對相關規定仍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游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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