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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節能家電補助措施,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且非供銷售用途、未退換貨者,得依規定於購買日起6個月內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貨物稅,每臺最高可減徵新臺幣2,000元之優惠措施期限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

該局指出,民眾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s://gov.tw/mz4)或掃描 )線上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申辦方式選擇「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免使用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工商憑證、團體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登入】登入,輸入身分資料、電器產品資訊及申請人退稅帳戶等,並上傳統一發票或收據(雲端發票及電子發票證明聯免檢附)、退稅帳戶存摺封面及電器之保證書或保固卡檔案,即可輕鬆完成申請手續,快速又便捷。

該局提醒民眾注意申請退還貨物稅期限,以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上所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申請,避免因逾期無法申請退還而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楊成霖
電話:(04)23051111轉7562

發布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5-07-04 更新日期:2025-07-04 點閱次數: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