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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申請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延分期繳稅,仍應於112年5月31日前完成結算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受疫情影響或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無法於繳納期間繳清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可以在112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惟仍應於112年5月31日前完成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10年度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申報,應於1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限內以網路、媒體或人工填寫紙本申報書方式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惟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限內一次繳清稅款,若符合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或因疫情因素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可於申報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延期1至12個月或分期2至36期繳納;此外,營利事業如不符合上述規定,但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而無法一次繳清應納所得稅者,亦得於申報期限內,檢附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以網路上傳申報資料後,可經由電子結算申報軟體介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直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延、分期繳納稅款,或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申請書,以郵寄或臨櫃辦理等方式,向營利事業所在地之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提出申請。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提供單位:營所稅組      
聯絡人:謝慧雯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10
撰稿人: 李天生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112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05-30 更新日期:2023-05-30 點閱次數: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