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表示,為提供便捷服務,自113年8月起,自由貿易港區(下稱自由港區)事業為交通部認證之優良事業,或海關認證合格之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得向海關申請委託二家以上區外廠商辦理多階段修理、檢驗、測試(下稱修檢測)作業。
關務署說明,以往自由港區事業自國外進儲貨物委託區外廠商修檢測,須以整出整進方式辦理。例如我國重點發展之半導體等製造業,其製程多採專業垂直分工模式,需經多家廠商配合辦理多階段修檢測作業,為節省業者時間及成本,復考量取得上開優良事業及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資格之自由港區事業法遵程度較高,在確保貨物移運安全下,開放業者得依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向海關申請本項試辦作業,即貨物至第一階段區外廠商拆卸待修檢測零組件後,可逕運往第二階段(或更多階段)區外廠商續行修檢測,免先運回自由港區,惟貨物應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5條相關規定,自核准後6個月內復運回自由港區或向海關申請展延。
關務署最後表示,本項試辦作業有助於連結自由港區內物流產業及區外製造業供應鏈,帶動關聯產業發展,該署鼓勵業者申請利用,相關作業內容已置於該署官網首頁(https://web.customs.gov.tw/)之業務公告項下,如對作業內容有疑問者,歡迎向該署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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