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承攬基本權益保障如下:
(一) 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 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
(二) 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法令、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三) 機關不得交辦派駐勞工從事契約以外之工作。
二、申訴流程及方式:
(一) 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請檢附具體事證,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本部提起申訴。
(二) 本部受理後即應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申訴內容為承攬人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單位即依契約要求改善或罰款,並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依法辧理。
(三) 申訴辦理結果,將於完成後回覆申訴人。
三、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受損時,申訴受理單位諮詢專線:(02)2322-8000分機8625康小姐;電子郵件:e0@mail.mof.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