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肺炎疫情持續影響經濟,為減輕民眾負擔,本部國產署提供下列租金減收措施:
一、出租
國產署出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除行政院專案核定租金率或法律(令)明定以法定稅費(如地價稅等)計租者外,110年1月至111年12月應繳租金減收2成,由國產署各分署(辦事處)主動辦理扣減,無須承租人提出申請。
諮詢窗口: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坐落轄區 | 租金聯絡窗口 |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桃園市、金門縣、連江縣 | 國產署北區分署黃雅芬專員 電話:(02)27814750 分機1406 |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 國產署中區分署張淑女股長 電話:(04)23025353分機1356 |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 國產署南區分署洪曉竹股長 電話:(07)2293670分機631 |
二、委託經營
國產署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委託經營110年1月至111年12月應繳經營權利金減收2成,由國產署各分署(辦事處)主動辦理扣減,無須受託者提出申請。
諮詢窗口: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坐落轄區 | 經營權利金聯絡窗口 |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桃園市、金門縣、連江縣 | 國產署北區分署黃信偉專員 電話:(02)2781-4750分機1502 |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 國產署中區分署吳宣武科長 電話:(04)23025353分機1101 |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 國產署南區分署郭月雲科長 電話:(07)2293670分機251 |
三、設定地上權
國產署自行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案110年1月至111年12月應繳地租減收2成,由國產署各分署(辦事處)主動辦理扣減,無須地上權人提出申請。國產署並提醒個案地上權人倘非自行使用者(例如使用權住宅),應將本次減收之地租確實落實於使用人。
諮詢窗口:
國有非公用土地坐落轄區 | 地上權地租聯絡窗口 |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桃園市、金門縣、連江縣 | 國產署北區分署黃信偉專員 電話:(02)2781-4750分機1502 |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 國產署中區分署吳宣武科長 電話:(04)2302-5353分機1101 |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 國產署南區分署郭月雲科長 電話:(07)229-3670分機251 |
新聞稿
因應疫情影響,國有不動產租金等紓困措施再延長至1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