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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申請退還溢付稅額

營業人符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或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等情形,可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額,以利其資金運用並維持營運;其可退還之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以30萬元為限。

 

營業稅溢付稅額申請退還圖卡

 

措施說明懶人包1

 

措施說明懶人包2

 

措施說明懶人包3

 

措施說明懶人包4

 

作業流程圖

作業流程圖

 

適用對象 適用條件 申請時間 申請文件 受理(聯絡)窗口
109年1月15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之營業人 有溢付稅額,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紓困或營收驟減,退稅累計以30萬元為限。 
 
即日起至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日止。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

中區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

  線上申辦

 

審核原則

109.5.13  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

110.6.25  修正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第2點及第4點附件

新聞稿

109.5.13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提高營業人可運用資金,財政部發布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

110.6.25  因應疫情變化,財政部修正發布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

發布日期:2021-06-25 更新日期:202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