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利事業符合一定條件者,可於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
- 112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財政部相關令釋免辦理109年度、110年度或111年度營所稅暫繳,或經國稅局核准延(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無須再提出申請。
申請流程
申請對象 | 申請條件或方式 | 申請書表 | 受理聯絡窗口 |
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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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申請書(PDF、ODT) | 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
新聞稿
112.8.11 「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免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
相關法規
財政部112.8.11台財稅字第11204603090號令
財政部111.8.10台財稅字第11104615470號令
財政部110.8.6台財稅字第11004598580號令
財政部109.7.31台財稅字第1090459584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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