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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調增111年度適用之費用率

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調增111年度適用之費用率如下:

(1)「醫事人員」:
各項收入適用之費用率得按原訂費用率之118.75%計算〔例如:西醫師全民健康保險(下稱健保)收入之費用率由每點0.8元提高為0.95元,掛號費收入之費用標準由78% 提高為93%〕;又藥師之健保收入(含藥費收入)適用之費用率,由94%提高為97%。上開「醫事人員」適用之執行業務費用標準,無須個別舉證其受疫情影響情形,亦無適用條件限制。

(2)「非醫事人員」之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
111年度收入總額較110年度、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費用率得按原訂費用率之112.5% 計算(例如:私人辦理補習班收入之費用率由50% 提高為56%)。

enlightened本項措施免申請,報稅時符合條件即得適用。

 

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調增111年度適用之費用率

 

新聞稿
112.2.15 執行業務者、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111年度適用之費用率得予調增

 

相關法規
111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111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諮詢窗口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02-16 更新日期:202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