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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營利事業家數統計資料為何與其他公部門產業調查資料有所差異?
  1. 營利事業家數統計資料係根據營業稅申報(查定)資料,經各地區國稅局建檔後,送財政資訊中心彙總而得。其稅務行業代號之歸屬亦根據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納稅 義務人辦理營業登記登錄之行業代碼判定。
  2. 家數係根據稅籍資料統計,若同一家公司行號有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則應分別辦理營業登記並併計家數,例如甲公司除總機構外,另設有一乙分公司,則必須登記兩筆稅籍資料,計算總家數時列計為兩家。
  3. 營業人若專營『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至第5款、第8款、第12款至第15款、第17款至第20款、第31款之免稅貨物或勞務 (如醫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學校提供之教育勞務、農(漁)民銷售其收穫之農、漁產物等)及各級政府機關,依同法第29條規定免辦營業登記,其家數及銷售額不納入統計。
發布單位:財政部統計處 發布日期:2016-09-22 更新日期:2023-10-25 點閱次數: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