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依據院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訂定「財政部研究發展獎勵作業要點」作為推動研究發展工作之依據。
依據前述規定,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構)於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年度研究發展專題選項工作,由綜合規劃司審核簽報部次長核定後,作為下年度研究發展工作推行計畫並予列管;為加強管制本部各單位切實執行研究發展計畫,並依預訂進度進行研究,於每年年中實施研究發展項目期中查證工作,並將查證結果通函各單位,確實達到激勵及督催效果。於研究計畫完成年度之次年1月10日前,研究報告必須撰寫完成送部,由部聘請專家、學者辦理評審,成績優良者,據以辦理獎勵。
另為方便相關單位及各界查閱,本部訂定之作業要點及自94年起「研究發展項目評獎績優報告輯要」如下列連結資料,敬請參閱。
*財政部研究發展獎勵作業要點
附表一 自行研究計畫項目表
附表二 自行研究計畫研究必要性說明
附表三 自行 ( 共同 ) 研究報告提要表
附表四 財政部暨所屬機關(構)研究報告評審表
* 本部研究發展項目評獎績優報告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