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民國元年元月各省代表通過「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權限」設置財政部,並於同年七月十八日公布修正各部官制通則置總務廳。民國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第二次修正組織法取銷總務廳之設置,復於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三次修正組織法增設總務處,同年十二月八日第四次修正組織法增設總務司,民國一○二年元月一日配合本部組織調整,設置秘書處。
組織與職掌
本部秘書處分設文書、財產管理、庶務、檔案、新聞聯繫五科,目前編制員額35人,置處長1人,綜理處務,副處長1人,協助處長襄理處務,專門委員2人,協助處長、副處長綜理處務,科長5人、秘書2人、專員5人、科員14人及助理員5人,各就職掌分工合作,遂行任務。
秘書處現行分工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