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民國40年 財政部成立訴願審議委員會,起初設於參事室,置幹事1人,負責行政業務,相關辦案人員則由有關業務單位(如賦稅署,關政司)派兼。 民國58年 鑑於訴願業務關係人民權益甚鉅,正式設立訴願審議委員會。 又財政部為辦理法規草案之審議及財稅法令疑義之研究解釋等事宜,成立法規委員會。 民國70年 財政部組織法修正公布,並於第25條明定「財政部法規委員會」。 民國80年 財政部組織法修正公布,並增訂第25條之1明定「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民國102年 財政部組織法修正公布,將「財政部法規委員會」與「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合併為「財政部法制處」。
組織與職掌
科別 |
業務與職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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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一科 訴願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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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一科 法規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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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人權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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