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民國40年 財政部成立訴願審議委員會,起初設於參事室,置幹事1人,負責行政業務,相關辦案人員則由有關業務單位(如賦稅署,關政司)派兼。 民國58年 鑑於訴願業務關係人民權益甚鉅,正式設立訴願審議委員會。 又財政部為辦理法規草案之審議及財稅法令疑義之研究解釋等事宜,成立法規委員會。 民國70年 財政部組織法修正公布,並於第25條明定「財政部法規委員會」。 民國80年 財政部組織法修正公布,並增訂第25條之1明定「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民國102年 財政部組織法修正公布,將「財政部法規委員會」與「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合併為「財政部法制處」。
組織及職掌
法制處掌理業務範圍為:
一、訴願案件審理業務。
二、促參申訴審理業務。
三、法令研審。
四、法規異動統計整理。
五、國家賠償資料統計。
六、財政人權推動成果統計。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主任委員 | |||
李慶華 | |||
委 員: | |||
汪瑞芝 | 洪文玲 | 洪家殷 | 柯格鐘 |
翁培祐 | 陳妙香 | 陳明進 | 張文郁 |
彭英偉 | 游啟璋 | 黃源浩 | 楊葉承 |
樓美鐘 | 鍾 騏 |
促參申訴審議會委員
主任委員 莊翠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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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員 戴龍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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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員: | |||
向明恩 | 李得璋 | 周德宇 | 林恭正 |
林三欽 | 范素玲 | 胡坤明 | 徐景文 |
曾惠斌 | 詹鎮榮 | 陳愛娥 | 盧秋玲 |
顏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