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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處

沿革

民國40年 財政部成立訴願審議委員會,起初設於參事室,置幹事1人,負責行政業務,相關辦案人員則由有關業務單位(如賦稅署,關政司)派兼。 民國58年 鑑於訴願業務關係人民權益甚鉅,正式設立訴願審議委員會。 又財政部為辦理法規草案之審議及財稅法令疑義之研究解釋等事宜,成立法規委員會。 民國70年 財政部組織法修正公布,並於第25條明定「財政部法規委員會」。 民國80年 財政部組織法修正公布,並增訂第25條之1明定「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民國102年 財政部組織法修正公布,將「財政部法規委員會」與「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合併為「財政部法制處」。


組織與職掌

 

科別

業務與職掌

訴願一科

訴願二科

  1. 訴願案件審理業務
  2. 疏減訟源業務
  3. 其他訴願業務 

法規一科

法規二科

  1. 法令研議及諮詢業務
  2. 促參申訴相關業務
  3.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覆審案件審理業務
  4. 國家賠償業務
  5. 法規鬆綁、法案進度報表業務

納保人權法制科

  1. 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相關業務
  2. 人權保障相關業務
  3. 法令研議及諮詢業務
  4. 法令彙編相關業務
  5. 其他法制業務
發布單位:財政部法制處 發布日期:2018-07-23 更新日期:2023-11-06 點閱次數:1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