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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處

沿革

本部為落實超然主計制度之推展,於民國31年元月設置統計處,專責辦理本部統計業務。政府遷臺後,為精簡機構,行政院於民國39年4月將本部會計處及統計處合併改為主計室,復於民國43年分設為會計室及統計室,以各專權責;迨民國56年1月1日起依照本部組織法第31條規定名稱恢復「財政部統計處」之建制。88年7月1日配合臺灣省政府組織調整,原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及臺灣省稅務局統計業務移撥本部統計處,辦理臺灣省各縣市財政及賦稅統計。102年1月1日配合政府組織改造,仍維持設置統計處。

組織與職掌

  1. 本部承辦統計業務之機構,除本部統計處、部屬關務署統計室外,另國有財產署主計室及所屬、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會計處、各區國稅局主計室均配置統計員額,專責辦理各該機關統計業務,其他部屬機關(構)則由各該所屬主計單位或相關業務單位兼辦統計業務。
  2. 本部統計處現有3科,全處配置人力計14人,其中置處長1人、副處長1人、專門委員1人、科長3人、專員1人、科員2人,另聘用研究員5人。


 

組織職掌

發布單位:財政部統計處 發布日期:2018-07-23 更新日期:2023-11-10 點閱次數:20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