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民國57年5月,行政院為通盤檢討當時賦稅結構及稅務行政改革,設立「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為期兩年,進行賦稅改革,以建立合理健全之賦稅制度,充裕財政收入,平均租稅負擔,促進經濟穩定與成長。期滿結束後,鑒於賦稅改革為持續性之工作,為配合經濟發展,須繼續不斷改進賦稅制度,經奉行政院核准於59年7月1日成立「財政部稅制委員會」,賡續辦理原「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稅制之研究改進工作,並定為常設之賦稅研究機構,負責我國稅制之長期研究工作。稅制委員會下設四個科,辦理直接稅及間接稅之研究設計、國際財政活動及賦稅法令之研審及整編工作等。 而財政部自始即設置秘書室綜理秘書幕僚業務,76年起,秘書室奉准編組為四個科,並由財政部主任秘書兼為秘書室幕僚長。秘書室之職掌除負責本部陳核判公文之核稿、施政方針、綜合計畫編擬及施政績效評核、為民服務工作考核、研究發展及各項重要計畫(方案)追蹤管制外,還包括會議資料準備、院長巡視、監委巡察、部務會報及行政聯繫會報幕僚作業、部(次)長對外工作報告、文稿及書信撰擬及發布新聞稿、辦理記者會、輿情蒐集與重大輿情處理、本部整體公務行銷等有關新聞聯繫事項。 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財政部配合全新業務需求功能,規劃調整單位之配置;因此102 年1 月1 日起稅制委員會辦理財政研究及行政管理相關業務與秘書室辦理施政計畫及管考相關業務整併為綜合規劃司。
組織與職掌
科別 |
業務與職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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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規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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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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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考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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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服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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