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積極洽簽租稅、關務及財政合作協定
1.配合國家經貿策略布局,與我國友好或經貿往來密切國家推動洽簽協定,拓展我國協定網絡,深化雙邊經貿及投資合作,營造有利經貿投資環境。
2.推動與租稅協定夥伴國家或地區洽簽金融帳戶資訊及國別報告自動交換主管機關協議,提升稅務資訊透明度,避免列入國際組織稅務不合作國家名單,維護我國國際競爭力。
(二)強化跨境稅務合作,增進租稅透明與公平
1.配合國際稅務資訊透明趨勢,完備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制度與CRS運用系統;規劃精進金融機構盡職審查及申報檢查作業程序。
2.依我國租稅協定及國際標準,與締約他方進行稅務資訊個案請求、自發提供及自動交換合作,防杜跨境租稅規避;透過主管機關相互協議,致力解決跨境租稅爭議,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及維護公平合理租稅環境。
(三)促進國際財金交流合作
統籌規劃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財長程序相關會議、多邊開發銀行年會暨相關會議,積極參與國際活動,推動與其他國家(地區)互訪或交流,增進實質國際合作交流,維護國際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