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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合理稅制,推動便民措施

(一)賡續推動修正賦稅法規

配合國家政策,建立合理稅制,113年持續推動下列各稅修正法案:

1.推動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為掌握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情形與保障交易相對人取得合法憑證及維護消費者兌獎權益,擬具「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定明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應依規定時限傳輸其開立統一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及載具識別資訊至本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及營業人未依所定之時限及資訊範圍傳輸存證之行為罰;配合其他法律規定修正用語及逾期繳納營業稅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回歸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本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於113年3月14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2.推動修正「所得稅法」

為使扣繳義務人義務及責任更符事責一致原則,增進扣繳義務人權益保護及掌握稅源,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非居住者扣繳稅款繳納、憑單申報與發給期限及填報憑單罰則。本修正草案於112年4月18日陳報行政院審查。

3.檢討公益信託稅制,推動修正「所得稅法」及「遺產及贈與稅法」

為落實政府提供公益信託租稅優惠之政策目的,維護租稅公平,本部將重新研擬「所得稅法」及「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強化公益信託適用租稅優惠之要件,建立公益信託申報制度及稅捐徵免機制,適時函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二)賡續規劃行動支付租稅優惠措施

為加速行動支付普及率,達成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比率達90%目標,經營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依據「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自申請核准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得由稽徵機關依行動支付業者提供使用其金流服務之銷售額資料,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減輕其營業稅負擔。

(三)持續推廣使用雲端發票

1.持續推動手機條碼載具及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因應行動支付發展趨勢,結合公股銀行共同合作推動台灣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TWQR)推廣台灣Pay及民間行動支付業者支付工具結合雲端發票,創造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便利環境,提升雲端發票使用比率。

2.為培養民眾消費以載具索取雲端發票習慣,結合宣導活動及多元管道加強推廣雲端發票及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並視經費情形增開雲端發票專屬獎等,以落實統一發票從開立到領獎全程無紙化,達到節能減碳目標。

(四)精進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措施

為提升納稅義務人使用體驗,113年持續優化手機版、線上版及附件上傳系統使用者介面。另網路申報附件上傳服務,每戶上傳總容量提高至15MB,並比照紙本收件時程,延長至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以擴大民眾網路報稅之便利性。

(五)調高幼兒學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

為適度減輕所有育兒家庭經濟負擔及照顧無自有房屋之租屋族群,113年1月3日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由5歲以下子女擴大至6歲以下(即每名子女可扣除7次),且提高扣除額度(第1名由現行12萬元提高為15萬元,第2名及以上子女為22.5萬元),並刪除排富規定;房屋租金支出由列舉扣除改列為特別扣除,扣除上限由現行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前開新制納稅義務人於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六)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

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113年1月3日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就非自住非出租非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調高其法定稅率為2%至4.8%,採全數累進課徵;另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共有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1.5%至2.4%;建商新建住家用房屋在合理銷售期間(2年)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前開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七)精進遺產稅便民服務措施

為持續優化便利民眾申報遺產稅,自113年1月1日起擴大單一窗口查復金融遺產服務之查詢範圍及查詢對象、提高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遺產總額上限金額(由3,000萬元提高至3,500萬元)及新增遺產種類,並提高跨局臨櫃申報服務案件金額為3,500萬元。預期99%以上之遺產稅案件將可適用查詢服務,符合試算服務條件者可逐步提升至7成,方便納稅義務人更快速、正確完成遺產稅申報及辦理後續繼承過戶事宜,提升便民服務效能,體貼民眾需求。

發布單位:財政部綜合規劃司 發布日期:2024-03-29 更新日期: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