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民意信箱 English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將資訊分享到Twitter 將資訊分享到Plurk 彈窗列印設定
五、引進民間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一)完備促參2.0法制環境

111年12月21日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重點包含擴大公共建設類別、納入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及增訂促參履約爭議調解機制,112年已陸續發布相關配套子法規,113年將配合修正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及完成納入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之公共建設類別政策評估作業,完備促參法制環境。

(二)提高促參教育訓練效益

1.為強化主辦機關促參專業知能,並由上而下政策引導推動,113年規劃辦理全國促參業務研習會、促參業務整合窗口主管研習會、促參執行機關主管研習會、促參專業證照人員回訓班、促參主題/入門班等,凝聚促參推動共識,並進而提升量能。

2.為提升促參專業人員訓練量能,113年賡續委託中國文化大學及淡江大學推廣教育處2家代訓機構辦理促參專業人員訓練。

(三)加強輔導、激勵及引導機關辦理重點與新興促參公共建設

1.持續修訂相關作業手冊、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參考文件,以利主辦機關參考運用。

2.補助機關辦理促參前置作業費用及核發重點公共建設簽約獎勵金,引導及激勵機關推動重點與新興促參案源。

(四)精進履約爭議調解機制

1.持續蒐集履約爭議調解實務執行課題及擬訂精進作法。

2.適時檢討履約爭議調解會組織準則、收費辦法及調解規則三子法規內容及修訂可行性。

(五)強化督導及考核作業

1.定期函請主辦機關提報履約中案件執行問題,並適時召開督導會議或書面函釋,協助排除履約爭議

2.研訂考核計畫之受考核機關分組及調整機制,強化考核鑑別度,並將主辦機關是否成立促參專責單位與其獎勵金運用情形納入考核項目,激勵機關推動促參。

發布單位:財政部綜合規劃司 發布日期:2024-03-29 更新日期: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