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備促參2.0法制環境
111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重點包含擴大公共建設類別、納入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及增訂促參履約爭議調解機制,112年發布相關配套子法規,113年訂頒促參全生命週期作業手冊、財務評估指引及各類民間參與模式招商文件範本,及陸續完成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之公共建設類別政策評估作業,114年將修正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完備促參法制環境。
(二)提高促參教育訓練效益
1.為強化主辦機關促參專業知能,並由上而下政策引導推動,114年預計辦理全國促參業務研習會、促參執行機關主管研習會、具促參專業人員證照者回訓班、促參主題/入門班等,凝聚促參推動共識,並進而提升量能。
2.為提升促參專業人員訓練量能,114年賡續委託代訓機構辦理促參專業人員訓練。
(三)加強輔導、激勵及引導機關辦理重點與新興促參公共建設
1.持續修訂相關作業手冊,以利主辦機關參考運用。
2.補助機關辦理促參前置作業費用及核發重點公共建設簽約獎勵金,引導及激勵機關推動重點與新興促參案源。
(四)精進履約爭議調解機制
1.持續蒐集履約爭議調解實務執行課題及擬訂精進作法。
2.114年配合實務執行適時檢討修正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及調解規則法規內容。
(五)強化督導及考核作業
1.定期函請主辦機關提報履約中案件執行問題,並適時召開督導會議或書面函釋,協助排除履約爭議。
2.持續辦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促參業務考核作業,考核項目包含促參行政作為、履約中個案管考情形、其他特殊貢獻及相關促參作為,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持續推動促參業務。
(六)創新促參推進機制,擴增公共建設案源
規劃建置「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之創新促參推進機制,致力解決促參執行實務面困境,透過院層級促參提案平台,以創新公私協力促參提案機制,從源頭管控政府新興計畫,優先評估以促參辦理,並受理民間提案,協助媒合政府機關參採辦理。另設置院層級促參推進專案會議,優化促參效率及推進法規鬆綁等事宜,新設促參推進專案辦公室作為諮詢窗口,協助院級促參推進會議運作,由公共建設計畫源頭擴增促參案源,擴大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國家建設,期創造政府與民間雙贏,促成經濟成長新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