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新促參推進機制,擴增公共建設案源
建置「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之創新促參推進機制,透過院層級促參提案平台,以創新公私協力促參提案機制,從源頭管控政府新興計畫,優先評估以促參辦理,並受理民間提案,協助媒合政府機關參採辦理。另設置院層級促參推進專案會議,優化促參效率及推進法規鬆綁等事宜,新設促參推進專案辦公室作為諮詢窗口,協助院級促參推進會議運作,由公共建設計畫源頭擴增促參案源,擴大引導民間資金投入國家建設,期創造政府與民間雙贏,促成經濟成長新活水。
(二)加強輔導、激勵及引導機關辦理促參公共建設
1.持續修訂相關作業手冊,以利主辦機關參考運用。
2.補助機關辦理促參前置作業費用及核發公共建設簽約獎勵金,引導及激勵機關推動促參。
(三)滾動檢討並精進促參法制環境
111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12年起陸續修正發布相關配套子法規,包含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政策評估作業辦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等,及陸續完成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之公共建設類別政策評估作業,並訂頒促參全生命週期作業手冊、財務評估指引及各類民間參與模式招商文件範本。115年將研析促參案件相關實務議題,精進促參法制環境。
(四)協助機關辦理履約管理,排除履約困難
1.持續蒐集履約爭議調解實務執行課題及擬訂精進作法,必要時配合實務執行適時檢討修正履約爭議調解三子法。
2.定期請主辦機關提報履約中案件執行問題,並適時召開會議或書面函釋,協助排除履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