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貫徹建立廉能政府,將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使各機關首長及同仁在處理業務時,有清楚分際,爰於民國101年9月4日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以下稱「院頒作業要點」)。惟目前我國有關請託關說行為之規範,散見於公務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府採購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其相關子法等法令規章中,因其規範對象、範圍與違反之效果亦各有不同,易發生與「院頒作業要點」產生如何適用疑義,為明確依循標準,補充適用彈性,本部於101年10月16日訂定「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稱「本部注意事項」),「院頒作業要點」一體遵行。
「院頒作業要點」之訂定目的在透過對請託關說事件規範之「擴大適用、強制登錄、篩選查察、獎懲課責與公開資訊」等5大重點特色建立公開透明制度;「本部注意事項」之研訂,則係為「明確依循標準, 補充適用彈性」,期待二者間之密切搭配結合,發揮相輔相成之執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