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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2月新制,燕窩改列2項貨品分類號列開始實施

    為防範動物傳染病藉動物產品傳入之檢疫風險,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110年1月25日以貿服字第1097041401號公告,修訂稅則號別第0410.00.10號下之燕窩相關貨品分類號列,並自同年2月1日起生效。
    此次修訂方向,刪除原涵蓋檢疫物及非檢疫物之籠統貨名「燕窩」貨品分類號列,另外新增須檢疫之「燕窩,不論是否經清洗或裁切,但未進一步加工者」貨品分類號列及不須檢疫之「其他燕窩」貨品分類號列,以期利於統計及防疫,詳細修訂項目請參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最新公告(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9&pid=713486)。
    臺北關呼籲,為利邊境抽查檢驗,請進、出口人及報關業者及早因應、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以加速通關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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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1-02-19 更新日期: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