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8年6月15日起至114年6月14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者,可以網際網路或書面方式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 (依據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