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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title>財政部全球資訊網</title><link>http://www.mof.gov.tw</link><description>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 新聞稿</description><language>zh-tw</language><lastBuildDate>Thu, 02 Sep 2010 18:17:50 GMT</lastBuildDate><ttl>20</ttl>
		<item iCuItem="59194" newWindow="N">
			<title>土地銀行主辦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暨合建地主新臺幣58億元聯合授信案完成簽約儀式</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94&amp;amp;ctNode=65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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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1 Sep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土地銀行主辦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暨合建地主新臺幣58億元聯貸案，已於99年9月2日假基隆市淡金路「城上城」建案銷售接待中心舉行聯貸簽約儀式。
本聯貸案資金用途為支應借款人於基隆市「城上城」案土地融資及興建大樓住宅所需資金，籌集新臺幣58億元由土地銀行主辦之聯貸案，經農業金庫、合作金庫、臺中商銀第一銀行等10家銀行同業踴躍參與，超額認貸達新臺幣65億元，最終仍以新臺幣58億元結案，成功完成募集，顯見各金融同業對於甲山林集團長期務實經營的認同與肯定。
合建地主對不動產投資經驗豐富，看準城市東移趨勢明顯，從信義計畫區－南港經貿園區－汐止高科技園區－七堵開發區－八堵北台科技園區，形成北部科技走廊，由於看好基隆房地產趨勢發展潛力，故與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興建，共同攜手打造平價好宅新典範。
	甲山林建設為甲山林集團旗下核心成員，甲山林機構成立於1985年，集團負責人為祝文宇先生，祝董事長以代銷立業，深耕房地產超過25年，受到產業界及消費市場的肯定。近年來，甲山林拓展經營範疇除代銷事業外，更成立了建設開發、物業管理與裝潢設計等三大事業體，戮力於「住」的領域，擘劃更為全面性的服務願景。該集團歷年經營代銷的許多個案，包括大直帝景水公園、宏盛帝寶、新店美河市、淡水海揚、台北灣及玉上園等膾炙人口重量級大案，均為區域的指標，深獲消費者的青睞。
本案基地位於基隆安樂區臨近長庚生活圈，可與國道1號高速公路連接，交通運輸條件良好，且有長庚醫院第一、第二院區等醫療機構，公共設施完備、生活機能完善，區域發展性高。並由國內建築大師李祖原規劃，整體崗石外觀由林定三設計師精心雕琢，空間大師杜文正主導空間設計與潤泰集團負責全案施工，預期本案落成之後，屆時八堵將出現最亮麗的花園城堡住宅，成為平價好宅的建築新指標。
土地銀行除傳統存放款業務以外，該行近年更積極拓展聯合授信業務、國際金融業務、信託及都市更新等不動產週邊業務。並充分配合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愛台十二項建設」及「六大新興產業」等政策，其中「都市更新」，截至99年7月底止，該行已承辦之都市更新融資業務包括臺北市忠孝東路「正義國宅」等計34件，核貸額度新臺幣347億元。目前計畫成立都市更新投信公司，以期蓬勃都市更新業務，俾創造開發利益由社會大眾分享。
該行在上海成立辦事處耕耘多年，深知大陸內需市場具發展潛力，也瞭解當地台商想要的資金需求及金融服務。簽定ECFA後，短期內即可獲准設立上海分行，開辦實質業務提升獲利，並可提供當地台商更多元化金融商品及便捷服務，滿足台商需求；未來將積極開發適合大陸需求的金融商品，開拓企金、消金與財富管理市場，將有助於該行擴展大陸事業版圖，提升國際競爭力，邁向亞太區域優質銀行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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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iCuItem="59193" newWindow="N">
			<title>請採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93&amp;amp;ctNode=65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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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1 Sep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自9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請應辦理暫繳申報的營利事業儘速上網申請簡易報稅密碼作為網路申報身分憑證，如期辦理暫繳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網路申報身分憑證，除可使用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http:／／moeaca.nat.gov.tw）核發工商憑證IC卡外，亦可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報稅密碼。法人報稅密碼適用範圍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扣繳申報、暫繳申報及營業稅申報，一經申請可永久使用。惟如會計人員異動，建議營利事業變更報稅密碼，以確保網路申報資料正確；如忘記報稅密碼，亦可隨時自行上網重新申請密碼，手續簡便。 
該局指出，本（99）年度營利事業有下列情形者，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一、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二、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
三、以98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按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率所計算稅額之二分之一為99年度應納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或「可抵繳之扣繳稅額」等項目抵繳暫繳稅額者，僅需於99年9月30日（當日24時）前自行繳納暫繳稅額即可，無需填寫暫繳申報書辦理申報。
四、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五、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凡本年度1至6月份原核定為小規模營利事業，嗣於7月1日起經核定改為應使用統一發票，也可以免辦理暫繳申報。）
六、合於免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未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公有事業。
七、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八、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無應納稅額者，或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者。
九、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會計師事務所、記帳士事務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多加利用便捷網路報稅方式，順利完成暫繳申報。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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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iCuItem="59192" newWindow="N">
			<title>營利事業領取政府補助金雖於當年度遭取消受領資格，惟未於當年度繳回補助款項，領取年度仍需列報收入</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92&amp;amp;ctNode=65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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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1 Sep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獎勵之經費，應於取得年度以「其他收入」科目列帳申報，並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若因故遭取消受領資格，依規定繳回所領取之經費，如屬同一年度，應列報為其他收入之減項；如屬不同年度，則列報為其他費用。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獎勵之經費，原則上應全數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僅在接受政府補助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之專案計畫，始得按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計提折舊之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換言之，如非購置折舊性資產或未實際購建折舊性資產者，則無分年認列收入規定之適用。
該局舉例，甲公司於96年初自新聞局取得預定購置折舊性數位化設備器材之補助金160萬元，惟因故未履行與新聞局簽訂之「95年度輔導電影產業數位升級合約」約定，經新聞局取消補助金之受領資格，不符合前揭專案計畫補助獎勵，無從適用分年平均認列收入之規定，甲公司96年度未繳回補助金亦未申報所領取之補助金，經該局全數核定為漏報收入，補稅處罰。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獎勵之經費，應注意依規定申報收入，切勿因一時疏忽漏未申報遭處罰，讓政府補助獎勵之美意，意外變成負擔。
(聯絡人：法務一科沈稽核；電話23113711分機1811) 
]]></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59191" newWindow="N">
			<title>小港區99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卡拉OK歌唱大賽即將舉辦，歡迎您呼朋引伴逗陣來參加</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91&amp;amp;ctNode=65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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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1 Sep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購物索取統一發票，並灌輸民眾基本稅務觀念，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小港稽徵所訂於99年9月25日（星期六）下午2時至6時，假小港區行政中心7樓大禮堂舉辦「統一發票推行暨卡拉OK歌唱大賽」租稅宣導活動，比賽活動分個人賽及團體賽兩項，獎金豐富，歡迎設籍本區對唱歌有興趣的朋友踴躍報名參加。
為鼓勵民眾參與聯歡，凡小港區居民憑高雄市小港區99年9月份於小港區消費之統一發票5張，或取具小港區服飾業、餐飲業或眼鏡業之統一發票1張，於當日現場可兌換宣導品乙份（限量200份，每人兌換乙份，換完為止，統一發票驗畢發還），現場並進行租稅有獎徵答及舉辦租稅遊戲，歡迎民眾踴躍參加。【＃395】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孫瑞霞   
聯絡電話：（07）8123746分機6013
]]></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59190" newWindow="N">
			<title>民眾委託建築師公會或各技師公會辦理房地鑑定支付之鑑價費用應分別取具收據與統一發票</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90&amp;amp;ctNode=65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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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1 Sep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反映，付費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價，只收到部分款項之統一發票，其餘款項為收據，質疑其是否有逃漏稅情事。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88年3月31日台財稅第881907968號函規定，建築師公會及各技師公會接受政府委託所為之房地鑑定及審理執照業務，實際上既係委由依法領有證照之建築師及技師等會員辦理，其向政府所領取之鑑定費等收入中，屬於轉付建築師、技師等會員，並依法扣繳所得稅款部分，應屬各該公會代收轉付之款項，可免予列入銷售額課徵營業稅；至各該公會自留款項部分，係各該公會處理行政作業所收取之手續費性質，核屬各該公會銷售勞務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局指出，民眾委託建築師公會或各技師公會辦理鑑定支付鑑價費用時，其中鑑定人（即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工作費用部分，屬於鑑定人之執行業務收入，為代收轉付性質，各該公會除依法扣繳鑑定人所得稅款外，應開立收據予實際付款人作為憑證，另鑑價費用中屬於各該公會銷售勞務收入部分，各該公會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甲君向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申請房屋鑑定，支付該公會鑑價費用10萬元，依據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委員會組織簡則規定，鑑價費用中80﹪（8萬元）作為鑑定人（即土木技師）工作費用，屬於鑑定人之執行業務收入，該公會除依法扣繳鑑定人所得稅款外，應開立收據8萬元予實際付款人（甲君）作為憑證，另鑑價費用中屬於該公會銷售勞務收入之20﹪部分，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依法開立銷售額2萬元之統一發票。
該局呼籲，民眾付費委託建築師公會及各技師公會處理鑑定及審理執照業務時，應依上開規定，檢視是否已取具足額之憑證。
（聯絡人：審查三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81）
]]></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59189" newWindow="N">
			<title>新聞標題：遺產及贈與稅申報實務講習會，歡迎踴躍參加！</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89&amp;amp;ctNode=65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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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1 Sep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增進民眾對遺產及贈與稅相關法令及申報實務的瞭解，該局將於9月16日及17日舉辦「遺產及贈與稅申報實務講習會」，講習時間、內容及地點如下：
一、講習時間及課程內容：
（一）9月16上午9時至12時：遺產稅申報實務。
（二）9月16日下午2時至5時：贈與稅申報實務。
（三）9月17日上午9時至11時：遺產及贈與稅實物抵繳實務。
（四）9月17日下午2時至4時：土地增值稅申報實務。 
二、講習地點：該局10樓大禮堂（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

本講習會免事先報名（限額150名，自由入座）並贈送教材，歡迎踴躍參加，相關活動訊息，歡迎至高雄市國稅局網站：www.ntak.gov.tw查詢。【＃394】
新聞稿提供單位：服務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均   聯絡電話：
（07）725-6600轉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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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iCuItem="59188" newWindow="N">
			<title>庫藏股交易損失以87年度或以後年度累積盈餘沖抵者，應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所含之可扣抵稅款</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88&amp;amp;ctNode=65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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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1 Sep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有庫藏股交易損失時，除依規定沖抵相關資本公積及未分配盈餘外，如有沖抵87年度或以後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者，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應併同減除該沖抵之未分配盈餘所含之可扣抵稅額，以免分配盈餘時產生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情形。
該局說明，上市、上櫃公司為了保障股東權益，維護公司股票市價或獎勵員工，自公開市場買回自身股票，嗣後將所購回之庫藏股票轉讓或註銷所產生之交易損失，依財務準則公報規定，應先沖抵同種類庫藏股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仍有不足，再以累積盈餘沖抵。如有以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沖抵之情形時，因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累積未分配盈餘包含有可扣抵稅額，應於庫藏股票轉讓日或註銷變更登記日，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4第1項第5款規定，自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中減除，其應減除之可扣抵稅額 ＝ 沖抵之未分配盈餘 × 轉讓日或註銷變更登記日之稅額扣抵比率，該比率如超過所得稅法第66之6規定計算之稅額扣抵比率上限，則以上限為準。
該局查核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發現該公司於97年度召開股東會前，有註銷庫藏股損失4.25億元之情形，因為沖抵同種類資本公積3億元後仍有不足，而以87年度以後之累積盈餘沖抵註銷庫藏股約1.25億元，卻未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沖抵之未分配盈餘所含之可扣抵稅額，導致分配96年度盈餘時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約2,500萬元，爰責令該公司限期補繳並處1倍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注意前揭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一科游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50）
]]></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59187" newWindow="N">
			<title>為配合政府致力推動繳款書條碼化，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鹽埕稽徵所特提供自行印製繳款書步驟供民眾參考。</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87&amp;amp;ctNode=65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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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1 Sep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加速並簡化稅款銷帳工作，節省稽徵機關人工銷號登打成本與時間，並縮短稅款入庫時程，各類繳款書自99年7月1日起實施條碼化，該局鹽埕稽徵所特於網站（http：//www.ntak.gov.tw/e03） 便民服務項下提供自行印製繳款書之操作步驟，納稅人可參考該操作步驟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條碼化繳款書或下載「國稅條碼化繳款書列印軟體」（單機版僅提供營業稅401、403、404及扣繳稅額繳款書列印）自行列印繳款書，因該列印之繳款書已條碼化，納稅人持該繳款書繳稅時，只要經掃描讀取繳款書上條碼資料即完成繳稅程序，而無須再浪費等待時間。
鑒於以往人工填寫繳款書繳交稅款時，國稅局必須經過繁瑣的作業流程方告完成銷號手續，不但耗費大量人力、物力更徒增稽徵成本；惟繳款書條碼化後，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只要配合相關電腦作業，即可完成稅款銷號作業。且應納稅額新臺幣20,000元以下案件可直接到超商繳納並採免手續費方式辦理。緣國內超商密度高且提供24小時不打烊服務，亦提供納稅人更便捷的繳稅方式。
該局鹽埕稽徵所呼籲，利用條碼化繳稅書繳交稅款好處多，請納稅人善加利用。【＃379】
新聞稿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黃騰達   
聯絡電話：（07）5337257分機6510
]]></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59185" newWindow="N">
			<title>台北關稅局舉辦99年度第二次保稅業務座談會 歡迎業者踴躍報名參加</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85&amp;amp;ctNode=65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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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1 Sep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台北關稅局表示，該局訂於99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30分，於該局通關大樓6樓大禮堂舉辦99年度第二次保稅工廠、保稅倉庫暨物流中心業務座談會。

該局稱，保稅業務法規與保稅業者息息相關，海關每年均定期舉辦保稅業務座談會，希望聽取保稅業者寶貴意見，以促進海關業務興革，提供便捷、安全之通關環境，提升保稅業者國際競爭力。同時，為使業者對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優質企業安全認證制度進一步瞭解，會中特別安排請保稅組副組長吳立勳講解有關AEO優質企業安全認證對保稅業務之影響及其通關優惠措施，歡迎保稅業者踴躍報名參加。有關座談會相關事宜，可洽詢該局保稅組查核二課第二股，聯絡電話：（03）3834265轉433分機。]]></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59184" newWindow="N">
			<title>基隆關稅局舉辦基隆港與台北港間轉口貨櫃陸拖作業說明會</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84&amp;amp;ctNode=65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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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1 Sep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　　基隆關稅局表示，為使轄區運輸業及倉儲業瞭解基隆港與台北港間轉口貨櫃（物）陸拖通關作業，於本（99）年9月1日假該局4樓大禮堂舉辦「基隆港與台北港之海運轉口貨櫃（物）以押運方式轉運出口」相關作業程序說明會，由該局主任秘書廖超祥主持，邀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輪船公會、報關公會、船務代理公會及貨棧倉儲業等參加，場面熱絡。
　　該局指出，財政部為因應運輸業者利用基隆港與台北港優勢，擴展轉口業務，提升其國際競爭力，乃於99年8 月3日台財關字第09905906220號令公告修正「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32條，明定轉口貨櫃（物）以內陸運輸方式運送措施。且關稅總局已於99年8月6日台總局徵字第0991017018號公告，基隆關稅局轄區基隆港與台北港之海運轉口貨櫃（物），除其艙單已據實詳細申報貨物名稱，且經海關派員押運或核准加封電子封條外，不得以內陸運輸方式運送至內陸貨櫃集散站、貨棧或其他港口辦理轉運出口。另武器、彈藥、毒品、危險品等轉口貨物，限由原進口之港口或機場轉運出口。 
　　鑒於轉口貨櫃（物）首次開辦以內陸運輸方式運送，該局非常重視，為利本作業順利推行，乃擬具通關作業程序，向相關業者宣導。以期達成便捷轉口貨櫃（物）通關作業，&#64009;低業者營運成本目標，並為航商爭取更多商機，繁榮國內經濟，增強國家競爭力。
]]></description>

			<xImgFile>public/Data/092155159818.jpg</xImgFile>

		</item>

		<item iCuItem="59182" newWindow="N">
			<title>高雄關稅局辦理標售，歡迎各界踴躍投標</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82&amp;amp;ctNode=65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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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1 Sep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高雄關稅局本（99）年第9次充公私貨及逾期貨物通信標售，將於99年9月9日下午2時，假該局5樓餐廳準時開標，標售對象不限廠商或個人歡迎踴躍投標。
本次標售貨物共20組，包括：保麗龍製頭盔、花崗岩石板、研磨機、銅礦砂、斜軋機組、金屬分析儀、搗固材、大陸磁磚、人造纖維製舊破布、舊解體汽車零件組、遙控飛機、電動機車、MP3、印花被單、摩托車等，詳情可至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網站（網址：http://kaohsiung.customs.gov.tw/），即可瀏覽本次標售公告內容及規定，並可自行下載相關文件。
有意標購者可於99年9月3、6、7、8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30分至該局私貨倉庫或各貨櫃場看貨。投標者請備妥規定押標金額之支票，於99年9月6、7、8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至該局3樓緝案處理組(高雄市鼓山區捷興1街3號)辦理押標手續。]]></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59181" newWindow="N">
			<title>中國輸出入銀行執行「新鄭和計畫－三保專案」截至99年8月底止成果報告</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81&amp;amp;ctNode=65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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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1 Sep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中國輸出入銀行積極配合經濟部「新鄭和計畫－三保專案」，加強推動出口貸款、轉融資及輸出保險業務等相關優惠措施，全力協助出口業者拓展外銷商機，實施至今已一年又八個月，績效卓著，除落實執行「政府挺銀行、銀行挺企業、企業挺勞工」三挺政策外，更有效協助提升我國出口動能，充分發揮輸銀「強化貿易金融，協助對外貿易」之核心功能。
「新鄭和計畫－三保專案」係行政院於97年12月25日第3126次院會通過，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支援、輸銀負責執行之出口融資及輸出保險優惠措施，具體方案內容包括：
（一）優惠出口貸款方案：出口貸款業務按現行貸放利率減半計收，以協助廠商拓展出口。
（二）轉融資促進出口方案：設立轉融資準備基金，擴大與全球轉融資銀行之合作及轉融資額度，以鼓勵國外進口商購買台灣商品，有效提振我國出口實績。
（三）582（我保你）輸出保險方案：針對出口廠商給予10家國外買主徵信費優惠，保險費依保險商品項目不同各享5折、8折及2折優惠。
截至本（99）年8月底止，輸銀出口貸款業務計核准680件，較去年同期成長79.25％，核准金額折合新台幣 102.48億餘元，較去年同期成長 39.45％；轉融資業務往來國家累計增加至22國，合作銀行家數累計增加至54家，核准金額3.76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8.27%；輸出保險業務計承保10,171件，較去年同期成長26.79％，承保金額新台幣419.28億餘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0.30％。
輸銀「三保專案」有效協助廠商爭取出口訂單、降低融資成本及提供貿易風險保障，將大幅提升我國廠商之國際競爭力，進而助益我國經濟突破此波全球金融風暴的困境。國內出口廠商請向輸銀總行業務單位及各分行洽詢辦理，相關業務優惠措施亦可至輸銀網站「三保專案」專區瀏覽參閱。
中國輸出入銀行網址：www.eximbank.com.tw
總行融資業務專線：(02)2392-5235
總行轉融資業務專線：(02)3322-0507
總行輸出保險業務專線：(02)2394-8145
新竹分行業務專線：(03)658-8903
台中分行業務專線：(04)2322-5756
高雄分行業務專線：(07)224-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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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iCuItem="59180" newWindow="N">
			<title>警察人員因公受傷領取之醫療照護費用、安置就養費用及子女之教養補助免納所得稅</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80&amp;amp;ctNode=65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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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1 Sep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陳小姐來電詢問，其配偶於執行勤務中因遭受意外危害致全殘廢其領取任職警察局發給之醫療照護費用、安置就養費用是否需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內政部警政署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之1及第36條之1規定發給警察人員醫療照護費用、安置就養費用及其子女之教養補助，核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陳股長06-2223111轉8042 
　　彙總編號：99091201 
]]></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59179" newWindow="N">
			<title>財政部關稅總局公布昨日（99年9月1日）進口美國牛肉等相關產品統計資料</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79&amp;amp;ctNode=657</link>
			<guid isPermaLink="false">59179</guid>
 			<pubDate>Wed, 01 Sep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本（99）年9月1日，經檢驗檢疫合格海關放行之進口美國「去骨牛肉」總重量為165,367公斤，「帶骨牛肉」總重量為11,920公斤。並無進口美國「牛雜碎」、「調製牛肉」及「調製牛雜碎」等三類貨品。
]]></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59174" newWindow="N">
			<title>預告修正「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及「酒類標示管理辦法」</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74&amp;amp;ctNode=65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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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1 Sep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    據財政部表示，配合總統於99年9月1日公布修正菸酒稅法第2條條文，將料理酒之定義增列料理米酒，修正「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1條，將料理酒之定義增列料理米酒，並修改蒸餾酒項下之米酒細分類；另修正「酒類標示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以配合前述修正，並參採業者及地方政府之建議，一併修正放寬酒類標示酒精成分容許誤差範圍。上述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菸酒稅法第2條之修正，將料理酒之定義增列料理米酒，並修正蒸餾酒項下之米酒細分類。（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

二、為精簡法條文字並配合前述修正，刪除現行酒類標示管理辦法有關酒之分類規定，明定酒類產品種類之標示，應依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標示分類。（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5條）

三、放寬酒類標示酒精成分容許誤差範圍，除蒸餾酒類維持為正負0.5度以外，其他酒類放寬為正負1度；另有關酒類酒精成分之檢驗方法，刪除限比重測定法規定，以應檢驗之技術方法發展及實務需要，預留使用其他檢驗方法之彈性。（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6條）

四、上開2修正草案之施行日期，將配合菸酒稅法第2條之修正同步施行；惟考量修正酒之分類規定時，宜給予業者合理之調適期，俾利業者調適，爰增訂6個月緩衝期之規定，以利適用；緩衝期屆滿後如於市面上查獲修法後輸入或出廠販售之酒品未依新規定標示，則將依「菸酒管理法」第54條罰則處罰。
　　前揭草案內容，請自財政部國庫署網站（http://www.nta.gov.tw）「菸酒管理資訊網」選項下「最新公告」查詢，如有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之日起7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財政部國庫署供參。郵寄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3樓，傳真號碼：（02）23979494，電子信箱：A1@mail.nta.gov.tw。

聯絡人：何慧敏
聯絡電話：（02）23228000轉7440
]]></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59173" newWindow="N">
			<title>菸酒稅法第2條修正條文增列料理米酒業經總統公布</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73&amp;amp;ctNode=657</link>
			<guid isPermaLink="false">59173</guid>
 			<pubDate>Tue, 31 Aug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　　財政部表示，菸酒稅法第2條修正條文增列料理米酒，業經 總統於本（1）日公布。該條文係將料理酒之定義增列「料理米酒」，明定料理米酒係以米類為原料，經糖化、發酵、蒸餾、調和或不調和食用酒精而製成之酒，其成品酒之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不得超過20％，且包裝標示專供烹調用酒之字樣者。依該條文規定，標示專供烹調用之料理米酒，其菸酒稅將按現行料理酒課稅方式〔每公升課徵新臺幣（下同）9元菸酒稅〕徵收，即市售瓶裝（0.6公升）料理米酒僅課徵5.4元之菸酒稅，並且一體適用於國產及進口料理米酒。<BR>　　財政部指出，為維護國民健康，確實反映國人烹調用酒之消費習慣，爰將現行料理酒之定義增列「料理米酒」，日後供烹調用料理米酒按「料理酒」課徵菸酒稅，可大幅減輕民眾購買料理米酒之經濟負擔，亦降低民眾購買私劣米酒之誘因，確保消費者使用料理米酒之安全。<BR>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料理米酒既係專供烹調使用，民眾不宜拿來直接飲用，並呼籲販售料理米酒之通路商，應將料理米酒比照醬油、醋、味醂等置於調味品區，以利消費者選購。<BR>]]></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59171" newWindow="N">
			<title>海關舉辦優質企業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修正草案說明會</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71&amp;amp;ctNode=657</link>
			<guid isPermaLink="false">59171</guid>
 			<pubDate>Tue, 31 Aug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關稅總局表示，為使進出口貨物通關供應鏈相關業者及海關同仁明瞭優質企業(AEO)制度及「優質企業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修正草案」，並聽取業者之反映意見，乃訂於99年8月至9月間，舉辦8場次的優質企業(AEO)宣導會暨該辦法修正草案說明會，估計包含海關關員及供應鏈相關業者約有700人出席與會。
該總局指出，關稅法第19條修正條文業於99年5月12日公布施行，目前海關所擬之優質企業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修正草案，含括所有供應鏈相關業者：進出口業、製造商、報關業、承攬業、倉儲業、物流業以及港埠經營業等之優質企業認證作業，期能大幅提升我國貿易供應鏈之便捷性與安全性，並進一步與採WTO安全架構模式之國家簽訂雙邊協議，促使我國優質企業之出口貨物能在簽約國取得快速通關之便利。
鑑於修正後之優質企業進出口貨物通關辦法所含括業別廣泛，而各業別之產業特性差異甚鉅，因此特別安排至各地就該辦法草案進行詳盡說明，藉由此次有系統地巡迴宣導，增進業界對優質企業法規之瞭解，同時聽取其意見，並就其所提疑問進行答覆與溝通，使海關明瞭業者之實際需求所在，作為修法之參考，達到互惠雙贏之成效。
]]></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59170" newWindow="N">
			<title>海關呼籲個人進口小汽車誠實申報交易價格以免觸法受罰</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70&amp;amp;ctNode=657</link>
			<guid isPermaLink="false">59170</guid>
 			<pubDate>Tue, 31 Aug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關稅總局表示，年來景氣回春，個人申報進口小汽車案件數量激增。坊間傳聞國外留學生學成歸國者，可攜回一輛小汽車免稅之優惠並非事實，亦有業者於網路上刊載與個人自用小汽車進口有關核估完稅價格之文章，藉此招攬生意。進口人如有不察誤信傳聞，一旦被查獲申報不符，恐遭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罰。
關稅總局指出，進口小汽車如屬進口人於國外購買後直接運送回國，應誠實申報交易價格；如屬進口人於國外自用後攜回，因無交易事實，進口時海關依關稅法第31至第35條規定循序核估完稅價格，且進口小汽車之進口稅率不因其為新、舊而有所不同。
關稅總局再度呼籲進口人應誠實申報，切勿貪圖小利提供偽造、變造報關發票，以免觸法，得不償失。有關舊汽車進口課稅情形，如欲更進一步了解，可逕上該總局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服務/通關知識庫/進口/3.進口舊汽車課稅說明查詢。另該總局驗估處設有熱線電話，受理商民詢問有關進口小汽車核估問題，專人負責處理，聯絡電話（02）2550-5500轉2658、2654，歡迎善加利用。
]]></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59167" newWindow="N">
			<title>海關邊境查緝成果</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67&amp;amp;ctNode=657</link>
			<guid isPermaLink="false">59167</guid>
 			<pubDate>Tue, 31 Aug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財政部表示，海關職司貨物邊境查緝，除負責關稅及其他稅費之徵收外，對於影響國內社會治安、人民生命健康的管制物品，亦負起邊境把關的責任，不讓這些物品流入市面。

我國海關在全國各海關關口重點查緝走私的主要貨品項目包括菸、酒、農產品、危安物品（槍械及彈藥、毒品及麻醉藥品）、成衣、出口贓車、進口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出口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等八大項目，根據關稅總局所提供資料顯示我國海關99年第2季重點查緝成果如下:

1.本季實際執行績效：本季查獲案件數共計1,250件，私貨價值 計新臺幣（以下同）2億9,155萬元。
2.本季各項私貨價值比較：最高為「進口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商標權」項目計1億5,487萬元；其次為「出口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商標權（申報不符）」項目計1億1,565萬元；第三名為「成衣」項目計797萬元。
3.本季與相當期間之「案件數」比較：前一季查獲案件數計691件，本季1,250件較之增加559件，增加比率80.90%；前年度同一季案件數計547件，本季1,250件較之增加703件，增加比率128.52%。
4.本季與相當期間「私貨價值」比較：前一季查獲私貨價值計1億586萬元，本季2億9,155萬元較之增加1億8,569萬元，增加比率174.41%；前年度同一季查獲私貨價值計1億9,679萬元，本季2億9,155萬元較之增加9,476萬元，增加比率48.15%。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99年第2季之查緝績效，不論與前季或前一年度同時期相較，皆呈現大幅提高，顯見海關對於邊境貨物之查緝，不遺餘力。鑒於走私手法日新月異，海關除將持續加強查緝技巧及增添先進的查緝設備外，並將透過與其他國家簽署關務互助協議以交換情資，有效掌握不法貨物的流向，及時將不法貨物攔截於關口，保護合法廠商權益及人民生命財產。

新聞稿聯絡人：劉芳祝 科長
聯絡電話：02-23228220

]]></description>

		</item>

		<item iCuItem="59166" newWindow="N">
			<title>「強化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執行成效良好</title>
			<link>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59166&amp;amp;ctNode=65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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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31 Aug 2010 16:00:00 GMT</pubDate>
			<description><![CDATA[為加速推動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帶動產業發展、創造就業、增加稅收，形成良性循環，財政部前訂定「強化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並經行政院99年2月10日函示，加強宣導及協同相關機關全力推動辦理。半年多來已有初步成效，其中由於民間投資愛台12建設比例由11%提升至30%等因素，可「減少國庫支出」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8,797.65億元；提高100年度基金繳庫預算等，可「增裕國庫收入」金額為231.76億元。
財政部表示，為達成「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目標，「強化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訂有「覈實工程預算編列，妥善財務規劃」、「創造提高計畫自償率，鼓勵民間參與」、「創新財源籌措方式，以增裕庫收」及「強化社會中長期資金運用功能」等策略，經與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與主計處共同推動，以及相關機關配合執行，半年多來重要成果如下：
一、「覈實工程預算編列，妥善財務規劃」：藉提升愛台12建設部分計畫自償率，增加民間投資誘因，期民間投資比例由11%提升至30%，預估8年將增加民間投資7,581億元，有助減輕政府預算負擔。
二、「創造提高計畫自償率，鼓勵民間參與」：100年度重大公共建設及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經相關機關審議後，經費需求由原規劃3,539億元調降至2,574億元，計減緩預算編列965億元。
三、「創新財源」：財政部協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積極開發利用閒置國有土地房舍，業簽訂11案合作或委託開發國有土地房舍契約，其中5案已正式營運並挹注國庫收入0.43億元。

四、「強化社會中長期資金運用功能」：行政院主計處協同各基金主管機關，對閒置之資金應檢討繳庫，100年度預算核列繳庫57億元，經檢討後核列288億元，較預算核列數增加231.33億元。
此外，財政部為協助各機關落實推動該方案、創新計畫財務策略，辦理相關講習或研習會等，計有中央及地方機關1千餘人次參加，將有助於財務策略觀念札根，促使各機關均能落實「省錢、找錢、賺錢、會用錢」精神，以提升財務效能，加速公共建設推動，創造商機，並增裕國庫收入。

新聞稿聯絡人：邱美鈴  
聯絡電話：2322-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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