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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正確申報「露營用車輛」稅則號別,以加速貨物通關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隨著國人日益注重休閒生活品質,戶外露營活動蓬勃發展,進口露營相關車輛持續增加。惟露營用車輛依其使用型態不同,適用稅則及稅率不同,其輸入規定亦不盡相同。
關務署說明,邇來屢有進口人詢問「露營用車輛」適用稅則,查露營用車輛常見有「露營車」、「露營拖車」及「露營車廂」等3種。「露營車」主要是用以載人至露營區之車輛,其配置有睡眠、烹飪及盥洗等設備,屬稅則第8703節「小客車及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之範疇,第1欄關稅稅率17.5%,輸入規定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露營拖車」是設計供機動車輛曳引之無動力拖車(半拖車),亦配置睡眠、烹飪及盥洗等設備,屬稅則第8716節「全拖車及半拖車」之範疇,歸列稅則號別第8716.10.00號「頂篷式全拖車及半拖車,供居家或露營者」,第1欄關稅稅率5%,無輸入規定;「露營車廂」是設計安裝於具有載貨台之機動車輛(如皮卡車)上,且配置有露營住宿設備之車廂,屬於專用或主要用於機動車輛之附件,歸列稅則號別第8708.99.90號「其他機動車輛之零件及附件」,第1欄關稅稅率15%,無輸入規定。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由於各類露營相關新穎產品推陳出新,進口人對於新產品之稅則號別歸屬倘有疑義,得於貨物進口前,檢具「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預先審核稅則,以維護自身權益並便捷通關。
新聞聯絡人: 蔡科長文鈞
連絡電話: (02)25505500分機1004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4-04-30 更新日期:2024-04-30 點閱次數: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