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公布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 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訂定「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 訂定「房屋稅條例第5條與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 修正「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修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名稱並修正為「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