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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專區
❖115.07.08 財政部對114年度全國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籍個人與家戶歸戶統計及115年期房屋稅開徵情形之說明
❖115.05.27 115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1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115.05.22 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其他合理需要」定義範圍
❖115.04.22 115年期房屋稅將於115年5月1日開徵,請民眾利用多元管道繳納
❖115.04.02 免稅房屋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自移轉日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115.03.18 115年期房屋稅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徵規定者,請於3月23日以前申報
❖114.10.16 核定新增二類型房屋不計入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囤房戶數
❖114.05.28 房屋稅2.0新制114年期開徵繳納及協助措施
❖114.05.01 114年期房屋稅出租房屋申報期限放寬至114年6月2日
❖114.04.25 114年期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至114年6月2日
❖114.03.27 某報載囤房稅2.0要求自住房屋適用優惠稅率須辦理戶籍登記,變相懲罰民眾,特予澄清
❖114.03.26 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及依都市更新條例等規定減免房屋稅案件之減免期間及減徵比率適用原則
❖114.03.26 房屋於課稅所屬期間首日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自當年期起按首日使用情形適用相應稅率課徵房屋稅
❖114.03.19 起造人按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期間適用相應稅率課徵房屋稅,並得扣除不可抗力期間
❖114.03.12 房屋稅2.0新制重點宣導
❖114.03.06 毗鄰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僅於其中一戶辦竣戶籍登記,如符合其他自住要件,仍得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114.01.08 房屋稅2.0新制之自住房屋須符合辦竣戶籍登記要件
❖113.09.04 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者,其居留地址之房地符合一定要件,於房屋稅及地價稅,視同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適用自住用稅率
❖113.08.23 113年7月1日起實施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
❖113.02.16 財政部預告訂定「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與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草案
❖112.12.19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12.09.21 行政院會議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12.09.04  報載「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建商餘屋1年以下擬適用稅率2%之說明
❖ 112.08.18  財政部預告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草案
❖112.07.08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不會增加房屋出租人稅負
❖112.07.07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適用較低稅率
❖112.07.06 行政院會議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