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或分期繳稅】【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外銷品原料沖退稅】
除行政院「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已擬訂九大面向、20項措施外,財政部亦提供其他協助措施,包括: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措施,減輕國人繳稅壓力;協助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營業人,儘速依規定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無法於期限內申請沖退原料稅廠商,准予展延沖退稅期限 1 年,減輕負擔!
延期或分期繳稅

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而繳稅困難的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限繳稅金額、免加計利息,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此外,特訂定審核原則,定明納稅義務人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者即可申請,稽徵機關將從速、從寬、從簡受理,及時協助國人度難關。
相關法規
114.4.17 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附件:國稅申請書(營利事業)、國稅申請書(個人)、地方稅申請書】
新聞稿
| 114.4.16 | 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得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稅 |
諮詢窗口
因應美國關稅政策影響各稅捐稽徵機關延分期繳稅諮詢窗口
相關統計
納稅義務人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案件統計表

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符合一定條件之營業人,可於「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規定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退還之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以利營業人資金週轉並維持營運。
相關法規
| 114.6.4 |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 |
新聞稿
114.6.4 因應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財政部發布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
懶人包
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懶人包
疑義解答(Q&A)
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疑義解答(Q&A)
申請流程
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作業流程圖
諮詢窗口
營業稅退還溢付稅額各地區國稅局諮詢窗口

- 因美國評估及實施「對等關稅」政策直接或間接影響臺灣廠商外銷出口,致無法於原料進口放行之翌日起1年6個月內申請原料沖退稅者,其沖退稅期限准予展延1年。
- 廠商展延沖退稅期限,請於原沖退稅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向財政部關務署洽辦。辦理3步驟:
➊提交書面:敘明欲展延之進口報單號碼、項次及理由。
➋檢附文件:進口報單影本、訂單合約影本、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證明書影本及受美國評估及實施「對等關稅」政策直接或間接影響外銷出口之說明。
➌辦理機關:以上文件親送或郵寄至財政部關務署(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財政部關務署沖退稅業務窗口:02-25505500分機2574、257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