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況
- 依行政院「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總體節約能源目標為督導所屬機關(構)以112年為基期,於115年提升整體用電效率3%為目標,爰各所屬機關均以每年節約1%為節電目標。
- 與基期年相比,本部所屬機關113年總用電節約2.67%。
- 透過定期召開節能會議,由各表現優良機關分享節電策略,討論節電策略並彼此精進節電。
推動進程
- 節能診斷與評估:鼓勵所屬機關辦理節能診斷,包含設備盤點、汰換及優化評估與分析,並提出具體的節能改善建議。
- 訂定節能目標:115年較112年節約3%用電,116年起原則每年較上年度節約1%用電,進度超前者則累計計算,並依行政院節電計畫滾動式調整。
- 深度節能措施:檢討或汰換達達使用年限之空調效率、汰換螢光燈具、設置自動化管理及導入能源管理系統。
推動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