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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特約市區退稅後,如無法如期於申請退稅之日起20日內出境者,應如何處理?
  1. 如因故無法於申請退稅日後20日內攜帶貨物出境者,應於出境期限屆滿前,自行向民營退稅業者繳回已退稅款或撤回退稅申請,並請民營退稅業者取消預刷之擔保金。
  2. 惟仍可於購物日起90日內,首次出境辦理登機、船手續前,持入境證照、購物當日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及退稅明細申請表,至民營退稅業者設置之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或向退稅服務櫃檯申請退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11-23 更新日期:202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