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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後,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須要再保存嗎?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用戶繳費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一定要好好保存:

  1. 用戶為一般消費者:公用事業摯發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含列印紙本之電子帳單)已印有載具兌獎聯,用戶對中之統一發票,得持載具兌獎聯直接向受託代發獎金單位領獎。若不直接持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載具兌獎聯兌獎者,亦可憑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之「載具識別資訊」,於統一發票開獎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2. 用戶為營業人者:依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載具號碼中之「載具流水號(10碼)」或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報營業稅。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3-11-23 更新日期:202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