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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8次修訂, 並自107年1月起適用

本部自民國66年訂頒「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採6位數編碼),其後以每5年為週期,歷經7次修訂,主要提供財稅單位訂定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暨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依據。由於經社環境與產業型態變遷,復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編訂之「行業標準分類」(採4位數編碼)於1051月發布最新修正版,為期適切反映我國經濟發展趨勢,及與國際標準接軌,爰重新檢視現行稅務行業分類,並參酌各機關團體及財稅單位意見,完成第8次修訂,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1.參考本部營利事業家數、銷售額及經濟部工業生產統計等資料,就營業家數或營業規模過小(大)、同業利潤標準相近之業別加以整併或拆分,以符合經社發展應用需要。

2.考量財稅業務需用與新興經濟活動,就特定業別(如自助儲物空間出租、洗鞋及洗包服務、美甲美睫、網路電視節目編排及播放等業)予以增(修)訂。

3.就實務上易有爭議之業別,進行增(修)訂,如增列手機及手機週邊零配件之批發及零售子類定義之列舉項目;就汽油、柴油及液化石油氣零售(加油站)區分有無商品進、銷貨行為等。

4.參考交通部、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法規定義就特定業別(如旅館、招待所、電子票證發行等),予以增(修)訂定義。

5.為維持行業分類代碼之穩定性並減少資料轉換成本,本次修訂各分類層級之業別整併時,若產生空碼,其後業別編碼不予調整順號。

 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第8次修訂)將於1071月正式適用,電子書自即日起同步上載本部統計處網站

 

新聞稿本文(PDF)

新聞稿聯絡人:賴筱綾專門委員

聯絡電話:(02)2322-8343

發布單位:財政部統計處 發布日期:2017-08-31 更新日期:2020-12-02 點閱次數: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