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本(113)年3月29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下稱諮詢會)本年度第1季會議,由財政部李政務次長慶華代理主持,就各項稅制稅政議題持續徵詢委員意見。
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財政部訂定113年度至114年度納稅者權利保護計畫,並彙整112年度各稅捐稽徵機關及海關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辦理情形,於本次會議提出分析報告,同時就責令扣繳義務人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稅款、稅捐稽徵法所定滯納金與各稅法滯納金規定不一致等議題,充分討論。與會委員所提建言,重點如下:
一、建議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未依法扣繳稅款,經稽徵機關查明納稅義務人未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開單向納稅義務人追繳應納稅款,得免除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義務,惟仍應依法處罰。
二、建議各稅法有關滯納金之規定,比照稅捐稽徵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辦理。
財政部特別說明,諮詢會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相關會議紀錄及成果報告均公開於該部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平合理課稅」及「強化納稅者權利保障」為該部重視及努力方向,未來將持續透過諮詢會,邀請關心財稅議題之專家學者及公會團體提供諮詢意見,作為訂定稅制稅政重要參考,以營造公平合理之租稅環境,促進徵納雙方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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