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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媒體報導張前院長譏諷,財主單位規定100坪以上國有土地不能出售,現在政府是捧著金飯碗討飯乞丐,建議可以出售地上使用權,實屬誤解

行政院98年10月8日第3165次會議吳前院長提示:500坪(即1,650平方公尺)以上國有土地不出售,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之國有財產法第53條,明定無預定用途之國有非公用空屋、空地,面積1,650平方公尺以上,不得辦理標售。為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能,辦理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釋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使用權供民間活化利用,已成為重要的開發方式之一。

國產署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自99年累計至108年10月,標脫權利金總金額達新臺幣(下同)394億元,每年可收取地租總額2.7億元。108年標脫率更高達40%,標脫權利金總金額達17億餘元。此外,國產署於108年10月7日公告臺北市捷運松江南京站2號及3號出入口基地與周邊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案,並訂於108年12月9日開標。另國產署預計109年1月推出臺北市世貿三館基地招標設定地上權案,市場詢問度相當高,刻正積極辦理招標前置作業,屆時歡迎各界踴躍投標。

國產署將持續推出區位條件優質標的,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活化大面積國有土地,期在兼顧國庫收益下,創造民眾、業者及政府三贏。

 

新聞稿聯絡人:張科長雅惠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321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布日期:2019-11-20 更新日期:2019-11-20 點閱次數:1186